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维护稳定工作要求,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和应急处置措施,扎实做好学校维护稳定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处理突发涉及维护稳定事件,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卫处。
工作职责:
1. 负责全校维护稳定工作分析研判,研究和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措施。
2. 负责维护稳定工作的日常管理,部署和检查维护稳定工作落实情况。
3. 突发涉及维护稳定事件发生后,指挥和协调各工作小组及时有效处置,减小损失和负面影响。
4. 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教委、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与联络,并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二)为了分工明确和协调配合,另设立如下工作小组
1. 现场处置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部、纪律监察处、干部人事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保卫处、后勤处、教育信息处建设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书记助理和辅导员
工作任务:
若发现学生有集会、游行活动的苗头和动向时,保卫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要及时电话报告学校分管副校长、副书记,并按上级要求报告市、区教委安保科。
各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劝阻学生不要组织和参与集会、上访等活动,引导学生采取正确方式表达诉求。
(3)听取现场推选出的学生代表向学校提出的合理化诉求、建议和意见,并给予解释和回复。
(4)当学生为表达爱国热情而举行的游行活动时,要引导游行队伍有序进行;若到校外游行,保卫处要联系公安机关对相关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并组织保卫干部和安保队员维持秩序,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和踩踏等次生事件。
(5)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学生党员、干部,劝告并带离本班级参与的学生。
(6)当劝告无效时,保卫处根据领导小组或公安机关指示,组织保安队员、消防队员控制事态,必要时强行驱散聚集人员,带离事端挑起者、组织者和积极分子,劝离围观和无关人员,以平息事态。
(7)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件的相关情况。
2. 现场取证组
组 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保卫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负责人
成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纪检监察处相关人员
工作任务:
(1)对现场情况、劝导情况、处置情况等进行录音、录像和文字记录,重点对组织者、煽动者、不听从劝告者、主动挑衅者和扩大事态者等人员的语言和行为做好记录,为公安机关调查提供证据。
(2)对学生提出的诉求、意见、建议等情况做好记录。
(3)联系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核对和查找上述人员,确认是否本校学生。如是本校学生,由院系领导、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将其劝离和带回。若是校外人员,由保卫处带离后交公安机关处理。
3. 舆论宣传与舆情监控组
组 长:分管宣传部和信息化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
成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育信息化建设处
工作任务:
(1)做好集会、游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收集、准备工作。
(2)若学生已在校内举行集会、游行、静坐等群体性活动时,党群工作部立即利用校园广播、扩音器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组织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干部现场开展正面引导工作,统一宣传和说服教育口径,把握舆论导向,使事件尽快妥善解决。
(4)安排专人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对相关网站和网络平台实时监控,防止通过信息串联与鼓动,发现情况立即报告。
4.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后勤处、资产处、财务处、人文医院负责人
成 员:党政办公室、资产处、财务处、人文医院相关人员
工作任务:
(1)为静坐人群发放必要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等。
(2)当有人因饥饿等发生晕倒或其他原因受伤等情况时,立即联系救护车辆和救治医院,并做好前期抢救工作。
(3)筹措、调集应急处置工作所需器材、物资和资金。
(4)事态处置后,及时恢复场地秩序等善后工作。
(5)协助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和接待工作。
5. 信息收集研判及报送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党政工作、分管学生工作、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或副书记)
成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与就业处、保卫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书记助理
工作任务:
(1)协助调查和收集了解引发事件的原因,为处理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2)了解师生对事件的看法,研判可能会出现的后果,提出相应防范措施。
(3)将事件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报告市教委、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
二、工作原则及要求
1. 坚持“党政领导、统一指挥、严密控制、措施慎重、依法处置”和“可顺不可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的原则。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把维稳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2. 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把涉稳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3. 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为维护稳定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4. 加强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如发生突发事件,值班领导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5. 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确保及时、准确。
三、奖励和责任追究
1. 在维护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发生突发事件时,有下列情况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服从应急指挥,不顾大局,擅离职守的;
(2)在维护稳定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3)知情不报使事态扩大的;
(4)参与煽动和造谣滋事的。
四、善后工作
1. 维护稳定或群体事件处置后,要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市教委等上级相关部门。
2. 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 组织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
4. 组织各部门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
5. 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和奖励处置工作得力单位和人员,依法处理违规违纪人员。
- 上一篇: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 管理办法
- 下一篇: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