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度
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和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主体责任人,各班辅导员及人文医院卫生保健人员为疫情报告直接责任人。学校疫情报告人由人文医院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担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
认真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辅导员、教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登记在相应日志上。
1. 晨(午)检。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辅导员在上午上课前和下午上课前对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疑似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 缺课追踪。辅导员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如有可疑之处,要立即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踪患病学生情况,并登记在册。
3. 人文医院要做好门诊登记,疑似及确诊传染病病例要做好转诊登记并及时上报学校疫情报告人,以做到对疑似传染病病例的排查与监管。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
1. 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三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向传染病预防控制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疫情报告内容包括发病的人数、时间、班级、症状等。
2. 报告程序和方式
当出现上述疫情报告内容时,各辅导员及校医应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将本学校疫情情况汇总后,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以最快的方式向合川区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
学校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法定单位,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辅导员和校医是直接责任人。责任报告人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报告内容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按程序报告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不报、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疫情的责任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校晨午检制度
(一)各二级学院应指定辅导员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检工作,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晨(午)检记录,预防和控制群体性疫情发生。
(二)辅导员在晨(午)检时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学生出勤、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了解其患病情况。
(三)辅导员对晨(午)检中发现异常情况(发热、皮疹、咳嗽以及不明原因的症状等)的学生,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并与家长取得联系送医院检查治疗。
(四)如发现传染病疫情或可能的爆发疫情(如:体温异常增高等)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学校领导,并报告校医院疫情报告人,由疫情报告人向合川区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五)在传染病流行季节不仅对学生作晨(午)检,还应每天将教室开窗通风和安排专人做好常规消毒工作。
(六)凡属传染病或疑似病的学生,辅导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隔离治疗,在隔离期间,辅导员要跟踪了解学生病情好转情况。
(七)晨(午)检工作情况应及时登记、汇总分析。
1. 学生的晨(午)检情况:由辅导员负责登记每日晨(午)检的结果,并于当日及时报告给二级学院疫情报告人。各二级学院每天将晨午检情况汇总后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2. 学校晨(午)检情况的统计和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收集全校各二级学院每日晨(午)检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一旦发现可疑传染病散发疫情时,向合川区草街社区服务中心报告;发现聚集或暴发疑似传染病疫情,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同时向合川区草街社区服务中心和合川区疾控中心报告;在出现特定情况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零报告和日报告。
(八)在接到卫生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晨(午)检工作。
1. 所有入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均应接受晨(午)检,包括询问、观察和体检。
2. 晨(午)检工作由学校分管领导、校医(保健老师)、辅导员和其他教职工共同负责完成。
三、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一)各辅导员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如有可疑之处,并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登记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各辅导员每天负责对各班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与登记,填写《学生缺课追踪表》,并将追踪表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同时做好与患病学生的追踪联系,并将追踪情况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三)各辅导员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学生请假须征得辅导员同意,并说明请假原因。
(四)辅导员应对在校期间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隔离,并与家长取得联系,让学生尽快回家诊治,并做好记录。每周应联系学生了解情况,做好登记,如有异常应上报学校疫情报告人。
(五)辅导员和安全管理员对边治疗边要求来校的传染病学生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隔离治疗休息,病愈后需出具由当地人民医院出具的复学医学诊断证明,并由校医院开具复学证明方可回班上课。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要填写清楚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登记日志和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及病愈返校记录。
四、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一)凡在校学生确诊患为传染病例,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再到校上课。
(二)在校学生被判定为疑似传染病例,应立即隔离,并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确诊,排除患传染病后方可返校,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医院留档。
(三)学校校医和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将确诊学生的情况按要求进行填写,并长期保存登记本。学校对患病学生复课应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病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学校所属地段疾病控制中心(合川疾控中心或合川区人民医院)开具复课证明,交给校医院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复检后,再由校医院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校医院应将学生的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四)学校要坚持晨(午)检制度,辅导员应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协助校医院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晨(午)检情况和因病缺课追踪情况每日上报给校医院预防保健科。校医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统计,每学期上报“因病缺课统计表”。发现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校医院应及时上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教务处工作人员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合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合川区人民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医院预防保健科,经校医院预防保健科相关工作人员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六)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健康管理制度
(一)大学生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体质监测、健康评估、健康档案、健康指导、依法实施计划免疫等疾病预防与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
(二)学生各类体质监测与健康体检后,应建立健康档案。学生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为健康体检结果,以及学生在校期间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等个人健康相关内容。
(三)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三周内,由校医院与教务处、学生处协商安排。其他健康体检时间由校医院安排。
(四)新生入学体检中,所涉及的不符合录取标准的疾病情况,及入学三个月内有效复查期内,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校医院应当及时复核。复核后,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疾病原因暂时不宜在校学习,或因病休养与治疗超出学校教务部门规定的时间,须及时如实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并予以备案。
(五)学生毕业前,按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学生健康档案交各院系教务部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学校传染病消毒和隔离制度
(一)学校消毒隔离工作在校医指导下进行,接受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二)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在场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刺激呼吸道和皮肤粘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进入教室前应开窗通风至少20分钟。
(三)做好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的消毒工作,地面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等擦拭消毒(有效含氯量1000mg/L),或用2%过氧乙酸溶液对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每月一次。班级消毒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要重点消毒,增加消毒次数。
(四)寝室勤洗晒衣被,地面用有效含氯量1000mg/L喷洒消毒。
(五)体温表用75%酒精擦拭消毒。
(六)教室、寝室、办公室等场所每日坚持通风,利用课间休息,每次通风至少10分钟,每日不少于7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七)学校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后立即让其隔离观察,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病愈后要有当地医院传染病科医生证明,由校医检查后方可返校上课。
(八)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在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去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共同活动。
(九)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尽量减少集体活动。
(十)学校应认真落实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七、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宣传制度
(一)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由分管学校卫生的相关领导负责,指派专(兼)职老师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具体工作。
(二)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牌面、黑板报、分发材料、举办知识讲座、问答等措施,大力宣传预防传染病知识,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患意识。
(三)按相关要求每学期开展健康教育课,并收集相关教案、课程安排等资料。
(四)利用周会开办专题教育,参照预防传染病相关知识读本,以预防知识教育为主要内容,对本校职工进行教育,加强防范。
(五)每学期学校联合当地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并收集相关资料。
(六)对学生及其家属做好传染病健康教育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全民素质。
(七)结合传染病季节特点对教职工及学生进行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
- 上一篇: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 下一篇: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