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水质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确保师生的饮用水安全,提高对水质异常的综合防范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方法》《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发〔2003〕78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水质异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常务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后勤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
成 员:党政办、党群工作部、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对外联络与宣传等工作。下设处置小组、应急监测和专家咨询组、政策宣传及疫情公布组、心理咨询及疏导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后勤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处置小组
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后勤处、保卫处负责人
成 员:后勤处能源科、保卫处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具体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应急监测小组和专家咨询组
1. 由学校后勤处、保卫处、取制水车间、化验室组成应急监测小组。
职责:发生水质异常时,迅速进入应急监测状态,并及时、准确报告水质状况。
2. 专家咨询组:有环境监测、卫生防疫、水利局、市镇委等方面专家组成。
职责:在遇到重大和特大水质污染时,协助学校应急处理小组进行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提出质询意见;协助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处理方案。
3. 各级部门联系电话
区政府办公室电话:42756930
区环保局电话:42723092
区卫生监督检验所电话:42748418
区水利局办公室电话:42732049
草街街道办公室电话:42461982
学校党政办公室电话:42461119
学校后勤处电话:42467636
学校保卫处电话:423461039
学校后勤处能源科电话:42461736
上、下游自来水公司电话
嘉陵江水域上游合川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电话:42823524
嘉陵江水域下游重庆市北碚水厂电话:68862215,调度室:68869527
二、突发事件处置
(一)水质异常事件主要内容
1. 水源发生污染事故。包括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污染、油品污染、含大量耗氧物质的城市污水和厂矿废水导致的污染、易燃易爆品导致的污染。如氯气、氨气、苯、甲苯的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核污染、其他突发性的水源污染等。
2. 净水生产中出现异常水质的事件。主要是出厂水浊度和余氯不合格。
3. 管网水出现的水质异常事件。主要是二次污染导致的饮用水异常事件;不法分子投毒导致水质异常事件。
(二)处置原则
1. 最大限度减轻危害的原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危害程度和范围。
2. 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事件等级分级处置:一般突发性水质异常由发生单位自行处理,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和区环保局;较大性的突发性水质事件由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并上报合川区政府和市教委领导小组;重大的突发性水质事件和特大的突发性水质事件由市教委领导小组和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并及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三、启动预案
学校领导小组接到水质异常时间发生后,立即进行核实与分析,在60分钟内判断和确定事件的级别,启动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和环境监测部门、教委报告。
四、应急处置
1. 应急处理程序
(1)水质应急监测小组接到报告的同时做好记录。水质监测中心或水质化验负责人应迅速组织水质化验负责人应迅速组织水质分析人员到现场采样检验,必要时请求区环保局和区卫生监督检验所给予支持。
(2)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和采样检测的初步结果,向当事人作初步的解释,同时采样带回对其他相关项目作进一步分析。
(3)必须尽快把检测结果回复当事人,并向当事人做好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处理结果的解释工作。同时把事故的处理报告能源科。
2. 水源事故的应急处理
(1)接到报告或发现饮用水源污染时,化验室和能源科负责人要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种类及出事地点、时间等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后勤处、区环保局和区卫生监督检验所。
(2)化验室和能源科负责人迅速判断是否应开展水质应急监测,若需检测,第一时间报告区环保局和区卫生监督检验所到现场监测,迅速确定水质检测项目与频率,并及时负责组织有关水质分析技术人员,根据污染发生位置设点进行监测。暂时停止供应饮用水。迅速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全校及涉及饮用水单位发出停水通知。
(3)接到污染水源的报告时,取制水车间要迅速落实生产监测措施。生物监测情况要求随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化学监测的结果,原则上要求每次结果及时报告。若生物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或化学检测数据超出允许浓度时,水质应急检测小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上报区环保局和区卫生监督检验所迅速到现场核实,同时化验室结合区职能部门要求应提出是否该停水建议和其他处置办法;学校立即再报告区环保局和卫生局等部门,经批准停水后,立即发出停水指令;进入净水工艺的水一律排空。
(4)应急监测小组负责人加强与区环境监测站和区卫生监督检验所的联系。加强与沿河各水厂和监测网点的联系,互通监测信息。
(5)根据河水的流速,流量、污染物的数量、出事地点距离等有关资料,计算出污染物到达学校吸水口的时间范围。必要时通过电台和电视台提前通知用户做好用水储备工作。
3. 净水过程中出现水质异常的应急处理
(1)原水难净化
出现原水难净化的问题,车间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化验室及能源科报告,能源科初步判断后,及时向区环保局和区卫生监督检验所报告,并要求得到技术支持。必要时由能源科和车间组成专职小组,迅速分析查清原水水质情况,从原水和待滤水的温度、浊度和PH值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做好烧杯搅拌试验找出最佳投药量。
(2)消毒不合格
出现消毒不合格的水质事故时,车间值班人员要及时向能源科领导汇报,由能源科领导组织人员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必要时增加需氯量检测频率,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并向后勤基建处和主管领导汇报,对不合格的出厂水采取相应的补氯措施。必要时请求区环保局和区卫生监督检验所协助处理。
4. 管网水质异常的应急处理
(1)当管道安装或维修造成自来水有泥沙、混浊等问题,迅速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管道排泥沙、冲洗等工作。
(2)对管道长、用水量少等原因而引起的余氯不足,有铁锈、或卫生指标不合格等问题,协助用户进行周期性排水,以提高水质。涉及面广的,可对管道进行改造工作。
(3)特殊情况下,因净水生产供出少量不合格水造成的水质事故,迅速报学校领导,做出区域性停水、排水或其他必要的措施处理。
(4)人为因素破坏造成的水质异常,立即报告学校领导,能源科停止区域性供水,迅速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停止用水,防止受污染的水流向他处。积极采取水质水样,为化验室、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提供依据。通知保卫部门保护现场,报请环保部门对水质时行化验,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采取排放和排解受损水,尽快恢复供水。解若情况严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五、防范措施
(一)预警
学校根据往年的水源水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水质污染信息库。当学校水源地上游发生了污染事件、学校供水管网发现水质异常及时提出预警。
(二)报告(信息专递)
1. 学校后勤处能源科是所有水质信息传递的核心枢纽机构。
2. 水质异常的信息传递
水厂值班人员或生产制水车间发现生产运行参数或感官指标异常时,及时报告能源科。
化验室接到上级部门水质异常指令,或师生水质投诉等信息,立即报告能源科。
校内各二级单位或师生发现水质异常时,立即报告后勤处能源科。
学校领导直接接到师生水质投诉时,由党政办直接通知能源科。
3. 能源科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核实,指导化验室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能。源科将数据、水质污染程度、取制水车间是否停水建议等内容,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和上级各职能部门(包括区环保局和区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4. 学校领导小组根据水质结果,及时发出预警。
5. 水质异常信息的对外公开
能源科应及时将水质检测报告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得到学校领导指令后才能对外宣传、协调等工作。
(三)防范
1. 建立突发水质污染事件的报告、监测、处置机制。按照水质管理办法,定期对水质样品进行化验、分析,指导制水车间按需对水进行加氯等处理,并将数据及时报告后勤处。后勤处加强水质预警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消除诱发因素。
2. 定期对管网、高位水池、闸阀等的检查防护,定期对管网末稍及消防水栓排水,避免死水、锈蚀水产生。
3. 加强应急监测人员的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演练,以提高检验技能和处置能力。
4. 加大硬件实施投入。完善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建设和原水在线监测项目,并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
六、预案终止
一般性和较大型水质异常事件经应急监测小组和区主管职能部门检测,确认水质结果正常后,可提出预案终止。重大、特大水质污染事件,经专家组确认消除后,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提出预案终止。
七、善后工作
1. 处置结束后,经检测水质合格后及时恢复供水。
2. 经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和校领导指示,向全校或所受影响区域公布相关情况。
3. 总结本次处置情况,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水质正常。
4. 补充、修复设施设备,完善处置预案,提高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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