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有效、规范地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 挥 长:校长
副指挥长:常务副校长、分管后勤、党政办、安全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
成 员:党政办、党群工作部、学生处、后勤处、资产处、保卫处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宣传联络组、医疗救护组、教育疏导组、后勤保障组和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后勤处,后勤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1. 应急处置组:
组 长:值班校领导、分管后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负责人
成 员: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相关人员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2. 宣传联络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常务副校长、分管党政办、党群工作部、学生处、后勤处、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
成员:党政办、党群工作部、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负责人
3. 医疗救护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党政办、后勤处、保卫处负责人
成员:校医院全体人员、保安队员、二级学院书记助理
4. 教育疏导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
副组长:党群工作部、学生处、团委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成员:党群工作部相关人员、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全体人员、二级学院书记助理、辅导员
5. 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党政办、后勤处、资产处负责人
成员:后勤处全体成员、资产处相关人员和学校车队驾驶员
二、工作职责
应急指挥部:指导食品安全的常态化管理,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组织、协调各小组按预案程序开展工作,并向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向全校公布调查处理情况。
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的常态化管理,组织和监督日常食品留存、送检等制度的执行;发生突发事件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拔打120救护,组织封存食品并送检、协助调查食物来源、食物制作和人员进出操作间等情况,了解事件原因及影响程度,协调、指导各组开展工作,事毕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专题报告。
应急处置组:事故发生时,负责组织出现食物中毒症状人员到医院检查治疗,组织所有二级学院和部门清查在该食堂就餐的本单位人员情况并送医院检查,协助上级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询问相关人员,带离嫌疑人员,维持校园秩序,劝离无关和围观人员,防止发生群体聚集现象。
宣传联络组:负责接待政府相关部门来人,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上级和学校领导指示精神,对外公布事故及调查处置情况,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防止网上网下散发和传播谣言。
医疗救护组:立即赶赴现场,对症状严重人员先期给予救治,控制病情恶化,协助相关部门收集症状人员的排泄物、呕吐物送检化验,向120医生介绍病情及处置情况,协助120医生救治和送检其他病员。
教育疏导组: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排除恐惧心理,同时加强法制教育,教育大家不传谣信谣,不扩大、不歪曲事实,不擅自在网上散发负面信息。
后勤保障组: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器材、车辆、生活保障,按指挥部指示,组织调配车辆运送症状轻微人员到医院检查治疗,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
三、安全防范
1. 加强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加工、储存管理,不采购和使用过期、霉烂变质食材、食品和物品。
2. 要将食堂工作人员名单报保卫处备案并报派出所对其背景审查,持健康证上岗,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3. 严格按规定落实食物品留存制度。
4. 严格落实操作间准入制度等食堂管理制度。
四、应急处置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消费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二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
1. 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三人(含)及以上伤害,或出现死亡病例。
2. Ⅱ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三人以下伤害,且未出现死亡病例。
(三)应急处置程序
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学校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迅速启动本预案,本着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开展先期急救工作。同时,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初步判断的受害人数、主要症状、原因及问题食品等情况上报当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若案情重大,学校要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送医院进行抢救处理。如怀疑与投毒有关的情况,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 学校带班和分管领导应根据事故报告情况协调、指导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后勤处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食品、物品封存、送检。党政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告。
3. 后勤处组织人员立即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若属于部门自制、联营加工的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则立即停止出售该剩余食品,并下架、封存该剩余的食品及原材料,保持好生产制作使用的工具、容器等物件的现状,保护事故现场。保卫处保护现场,配合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安机关收集、提取可疑食品及受害人员的呕吐物、排泄物等物品送检,协助调查取证。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供应商或学校关联企业生产的包装食品上,则应立即报告销售部门并通知所有销售部门清查发生事故的问题食品,立即将问题食品下架、封存,停止出售。
4. 保卫处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应维持好事故现场的秩序,防止次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5. 学生处、二级学院全面清查食用该可疑食品的人员,并视情送医院检查治疗。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公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确诊人数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应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布。
五、善后处理工作
1. 现场调查结束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对现场清洁消毒。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达标后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清洁消毒达标后,应根据自身情况,尽快恢复食品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 及时向问题食品的供应商或联营商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依法做好后续理赔事宜。
4. 学校要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根据报告结果追究责任人和有关管理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处置预案,补充设施器材。
6.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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