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日期:2018-07-20  作者: 来源:学校规章制度  浏览量:5896

学校经常发生学生打架群殴、重病等突发事件,为加强部门协同处置能力,提高处置效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党群工作、学生工作、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

员: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团委、保卫处、后勤处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人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下设现场指挥协调组、教育安抚组、现场处置组、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1. 现场指挥协调组

组长:值班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

成员:学生处、保卫处、涉及院系党总支书记

2. 教育安抚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

成员:各二级学院书记助理、党群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相关人员组成。

3. 现场处置组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保卫干部、保安队员、消防队员、辅导员

4. 救护组

组长:分管医院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校医院、医务室医护人员和后勤处、保卫处相关人员

5. 通讯联络组

组长:分管党政办、党群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党政办、党群工作、学生处相关人员

6. 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后勤处、资产处、学校小车队相关人员

二、职责

1. 办公室:负责收集、报告发生的学生突发事件,指导和协助二级学院做好涉及学生思想教育和安抚工作,突发事件情况总结、上报。

2. 场指挥协调组:指挥现场人员平息事态,救护和送治伤病员,协调现场救护力量。

3. 教育安抚组:劝离围观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思想、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安抚学生和家长情绪,参与协商赔偿、救护事宜。

4. 现场处置组: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保护现场,对现场实施警戒,抢救人员,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协助救护和送治伤病员,抢救物资器材。

5. 救护组:救护伤病员。

6. 通讯联络组:收集、整理、上报事态发展、变化和处置情况,传达上级指示,保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7. 后勤保障组:对车辆、人员、物资等给予保障。

三、处置程序及方法

(一)重病

1. 相关二级学院(部)领导和辅导员在得知学生患重病的情况后,应立即送医院就治(送合川医院、北碚九院或西南医院、新桥医院等医院),并通知学生家长,说明病情、所在医院、联系方式。

2. 学生住院期间,二级学院(部)领导、辅导员应去医院看望,详细了解病情、治疗方案,并做好安慰学生家长工作。

3. 看望学生可购水果等营养品,其费用在二级学院(部)划拨经费中支出。二级学院(部)领导应及时向学生处和分管院领导报告生病学生基本情况、治疗情况及建议。

4. 辅导员应安排同学轮流陪护住院学生,向陪护学生交待注意事项,并经常保持与住院学生或陪护学生联系,每天至少通一次电话。

5. 治疗结果由二级学院(部)领导及时报告学生处和分管院领导。

(二)意外事故

学校设立意外事故处置工作急救资金5万元,便于对突发意外事故学生的抢救,由当事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报当天值班校领导批准后支付。

1. 火灾

1)相关二级学院(部)和辅导员得知情况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赶赴现场途中报保卫处、拨119,组织人员救人、灭火,保护现场,初步了解起火原因。

2)如有受伤学生,视其受伤轻重,打120或送学生就医。受伤学生需住院的,辅导员或指定学生随同去医院,做好陪护工作,之后安排学生轮流陪护。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部)领导应适时去医院慰问学生(可购买水果等营养品),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视情通知其学生家长。

3)辅导员、二级学院(部)领导应立即向学生处或分管院领导报告火灾情况、学生伤害等情况。学校视火灾情况,决定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施救、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学生处或分管院领导负责向院长、党委书记汇报。

4)保卫处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辅导员应积极协助和配合调查。

5)二级学院(部)领导应及时召开师生会议,通报火灾情况,做好稳定工作,维护好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火灾及学生受伤情况。

7)学校视火灾责任大小和损失情况,对相关辅导员、二级学院(部)分管领导、园区工作人员作出相应处理。相关二级学院(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报送负有火灾责任学生的处理意见。

8)三个工作日内,保卫处对火灾原因、经济损失、处理情况和善后措施等书面向上级消防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9)党政办书面向市教委等部门报告情况。

2. 校内交通事故

1)二级学院(部)和辅导员得知情况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报保卫处和派出所。视学生受伤情况,拨打120或送附近医院就医(如华川医院、北碚医院、合川医院甚至西南医院、新桥医院等)。

2)保护好现场,记住肇事车辆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等,控制肇事者,了解目击人基本情况,及时报学生处和分管校领导。保卫处、学生处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院长、党委书记报告。

3)保卫处做好现场拍照取证工作,视情报派出所或交警队,找当事人和目击者了解情况,协助派出所了解事故原因。

4)由辅导员或指派学生陪送受伤学生去医院,进行必要检查和治疗。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部)领导应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可购买水果等营养品),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

5)辅导员及时向二级学院(部)领导报告学生受伤情况,请示是否通知受伤学生家长。

6)辅导员应经常保持与住院学生联系,并向二级学院(部)领导、学生处、分管院领导通报病情。

7)二级学院(部)应及时召开师生会议通报情况,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8)学校视学生受伤情况,决定是否由党政办书面向市教委报告。

3. 意外死亡

1)辅导员、二级学院(部)领导得到学生意外死亡情况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通知120、校医务室、华川医院或合川、北碚医院等)。同时,通知学生家长、报告保卫处、学生处和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长报院长、党委书记。

2)学生在校外死亡不能立即赶到现场的,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应立即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保卫处找相关单位和目击者了解死亡的原因,并报派出所。

3)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送殡仪馆,并通报保卫处、学生处、分管院领导。学生处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得到消息应立即赶到医院,并向院长、党委书记报告。

4)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部)领导积极做好家长、亲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5)成立由二级学院(部)领导、保卫处、学生处负责人等组成的死亡学生善后处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分头开展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报分管院领导。

6)学生处安排心理辅导教师,配合二级学院(部)做好学生家长、亲属的安抚工作;由党政办负责安排学生家长、亲属的食宿和车辆的接送等工作;保卫处负责协助学生家长办理死亡火化、户口注销等相关事项。

7)学校通报情况给二级学院,二级学院(部)及时召开师生会议,通报意外死亡学生情况,做好稳定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老师及时深入到因事故而导致心理问题的学生中,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8)党政办及时向市教委安稳办、合川区委、区政府通报情况。保卫处应及时向市、区公安局报告。

9 善后处理工作小组事前应统一认识,并按学校领导的意见,制定出方案。与家长和亲属协商时,一人主讲。工作小组成员应熟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向学生家长宣传。对学生家长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并向分管院长通报。学院法律顾问应参与协商工作,学院要争取公安部门等单位协助处理。

10)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和接待学生家长、亲属的教师干部,在处理善后工作中,要克制、冷静,应有理、有节,不激化矛盾,也不能一味迁就,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处理经济问题。

工作组要掌握学生保险理赔原则和数额。

与学生家长签订善后处理协议书,格式要规范,文字要准确,协议书应经法律顾问审定。

11)学生火化按国家规定办理,从简,经济。不举行追悼会。善后工作处理完毕后,学校可派车送学生家长、亲属到火车站、机场、码头。车辆安排由党政办负责。

12)学生在外地死亡,辅导员、二级学院(部)领导应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安慰,并说明不能参加学生丧葬活动原因,可以二级学院(部)名义向死亡学生送花圈。

13)在重庆或距重庆较近的贵州、四川等地死亡的学生,二级学院(部)可派辅导员和学生代表1-2人前去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14)善后工作处理结束后,二级学院(部)应书面向学院报告学生死亡原因、处理过程及结果。

15)死亡学生善后处理结果由党政办书面报告市教委等有关部门。

(三)打架、群殴事件

1. 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部)领导接到学生打架或群殴的信息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控制局面,制止打架,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掌握现场目击人详细情况。

2. 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部)领导立即报告保卫处、学生处。保卫处、学生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制止打架事情,带离当事人和目击人,劝离围观和无关人员。

3. 保卫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斗殴双方带到保卫处,分别进行询问笔录,并向目击人调查。

4. 如有学生受伤,应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医院,对重伤者送资质较高医院,采取一切措施抢救。

5. 二级学院(部)领导视学生受伤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其家长。

6. 保卫处、二级学院(部)领导应及时将打架的基本情况向分管院领导报告,保卫处视学生受伤情况决定是否向公安部门报告。

7. 打架学生属同一个二级学院(部)或涉及多个二级学院(部)的,有关二级学院(部)要召开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做好稳定工作。

8. 相关二级学院(部)应在5-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报送打架、群殴学生的处理意见。

(四)群体事件

1. 辅导员或二级学院(部)领导接到有关学生群体事件(到学院群体上访或罢课等)消息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领导和辅导员赶到现场。并立即向学生处、保卫处和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党政办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到场处置。

2. 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党政办、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发现场,了解学生反映问题并从政策上给予解释,做好疏导、规劝学生工作。如学生群体仍滞留,可由学生派代表(4-5人)进行座谈,倾听学生诉求、共商解决问题办法。

3. 按照 “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反映问题属于哪个职能部门主管的,该职能部门的领导应到现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 党政办及时向市教委等相关部门书面报告。

5. 如发生打、砸、抢、烧等治安违法事件时,保卫处要及时制止并报派出所,带离组织者、闹事者。

6. 事件处理完毕,相关二级学院(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写出书面报告,总结教训,并对引发事件的责任人及违法乱纪、扰乱教学、工作秩序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校外租房学生事故

1. 辅导员或二级学院(部)领导得知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发生事故后,应问清具体位置、事故情况,并及时赶到现场。

2. 辅导员或二级学院(部)领导应及时通知保卫处、学生处和分管院长。

3. 保卫处、学生处和分管院长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置。保卫处应将事故向派出所报告,并及时调查取证。

4. 二级学院(部)领导视学生受害情况决定是否向其家长通报。

5. 二级学院(部)要及时召开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6. 事情处理结束,二级学院(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和分管院长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对学生的处分意见。

(六)陷入非法传销事件

陷入非法传销多数是即将毕业的学生。在校毕业生外出找工作,辅导员不得随意准假,必须报请所在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否则不得离校。

1. 辅导员或二级学院(部)领导得到学生陷入非法传销组织的信息后,应立即向保卫处报案。辅导员应掌握学生离校的时间、联系方式、现在何处,并及时通报学生家长。二级学院(部)要向学生处和分管院长报告。

2. 保卫处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向草街镇派出所、合川公安局通报。

3. 由保卫处牵头,相关二级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处领导组成工作小组,制定方案,协调处理,解救陷入非法传销的学生,并随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情况。

4. 保卫处如掌握陷入非法传销组织学生所在大概方位,保卫处应向合川公安局报告,并请求协查、解救。

5. 如确实需要学院派人协助公安机关解救陷入非法传销组织的学生,保卫处应向学校报告。

6. 辅导员要保持与受骗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并做好双方通话内容记录。

7. 二级学院(部)要及时召开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做好稳定工作。

8. 陷入非法传销学生返校后,二级学院(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和分管院长报告,并提出对学生的处分意见。

附:学生生病情况处理意见

1.各二级学院(部)辅导员应告知学生寝室室长或安全员、信息员:学生生病一天以上(含一天),一天未用餐,夜间不归(除请假外)必须告诉辅导员。

2.辅导员得知学生生病情况后,应于当天去寝室看望,督促其到医院治疗,并安排同寝室同学对其照顾。

3.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部)对产生心理危机学生、连续旷课两天以上的学生、以及患有心脏病、肺病、传染病、癫痫病、精神病、夜游症等的学生要重点关注、经常关心,并与家长保持联系。对确实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要做好劝其休学治病工作,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劝其退学。对不愿休学、退学的,可能威胁自身生命或威胁他人安全的学生,其家长必须写出承诺书,承诺自己的子女发生事故与学校无关,造成他人伤害的,负全部法律责任。辅导员应将家长承诺书复印多份,长期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