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处置应急工作预案
日期:2018-07-17  作者:潘德臣 来源:学校规章制度  浏览量:1653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全面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工作要求,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和确保学校免受经济损失,维持正常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党政办、学生工作、后勤工作、医院工作、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政办、学生处、班主任(辅导员)后勤总务处、校车队、膳食科及保卫处负责人

二、各级责任

校长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副校长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分管责任人;后勤处处长为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校医院负责人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各部门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日常防范措施

(一)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展开健康宣传教育,提高集体和个人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认真做好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以及学校医疗服务等工作,严密预防控制传染病。

(三)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的日常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五)学生在校期间禁止饮酒,如发现酒精中毒者,该班主任(辅导员)应负宣传教育的责任,并与当月和年终奖挂钩处理。

(六)加强学校医疗急救机构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仪器、设备、药物及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七)组建突发公共卫生报告信息网络,建立情况报告制度。

(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对举报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九)严格落实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十)事项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学校医院在因突发事件致病患者前来就诊时,必须接诊治疗,不得拒诊,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旦发现紧急疫情,在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后勤处、校领导和人文医院(医务室)42464120,如生命危机应立即拨打“120”,并按医疗急救常识与条件可能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二)人文医院接到报告电话后,应立即派出医务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并进行初步诊断。

1. 如果是传染病,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避免医务人员感染。

2. 如果是食物中毒,应查明何种食物,在何处食用,立即派人到场封存食物,取样化验。

3. 如果是集体食物中毒,应设法查明食用人群,须备药物,准备集体解毒。

4. 如果是酒精中毒(醉酒)应立即采取解酒措施进行急救。

(三)初步确诊后,应立即对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进行现场救治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或医疗条件不够时,应及时送校外医院救治。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支援。

(四)积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接收应急处置工作技术指导。

(五)发现疫情,2小时内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全校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六)对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在医疗机构隔离观察或在家隔离医学观察。

(七)对传染区域,制定详细的消毒规范,并实行严密消毒。还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对食物中毒,应及时分析中毒原因,并立即取样化验,以便分清责任。

五、善后工作

(一)认真总结处置情况,改进工作措施,提前预判和防范。

(二)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卓越贡献或消极的集体和个人,按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奖惩。

(三)补充应急处置物品、药品,完善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