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8-07-17  作者:潘德臣 来源:学校规章制度  浏览量:1429

    为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在学校工作期间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外宾短期来校访问、工作或学习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参照适用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机构
  学校外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是学校处置外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构,主管﹑分管领导是应急处置总指挥。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党政办、干部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负责人、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

    二、突发事件种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外教在校工作期间突然发生的、与外教有关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

    (一)人身意外伤亡事件:主要包括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教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教自杀身亡事件等。

    (二)医疗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外教突发重大疾病或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教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教群体性事件。

    (四)其他危害外教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五)宣扬和传播西方文化或极端宗教思想事件。

    三、突发事件的分级及应急处理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可分为三级:

    一级:外教遭遇突发事件身亡。

    二级:外教遭遇突发事件生命受到威胁,社会影响较大。

    三级:外教遭遇突发事件身心健康受到影响,社会影响较小。

    (二)突发事件处置要点
    一级突发事件处置要点:

    1. 发生一级突发事件后,学校外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领导要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出事现场,保护现场,同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并设法通知当事人家属;

    2. 外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到达现场后,应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报告市、区公安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和重庆市外侨办,根据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有关外事工作规定,妥善做好对外发言和家属安抚工作;

    3. 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的,保卫处派专人保护现场,由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检查尸体,查明死因,并出具“死亡鉴定书”;

    4. 因健康原因正常死亡的,将尸体进行防腐和冷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

    5. 按照死者家属或所属国驻华使馆的书面签字意愿,学院协助外教遗体的处理;

    6. 死者善后事宜处理结束后,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报送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和重庆市外侨办。

    二级突发事件处置要点:

    1. 发生二级突发事件后,学校外教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领导要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出事现场,保护现场,及时向外国文教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2. 外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到达现场后,应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报告110.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和重庆市外侨办,并根据需要调动学院车辆、医护人员、保卫人员等进行必要的救护或送往具备救治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以尽快解除当事人的生命威胁,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3. 及时通知病危患者家属;

    4. 根据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要求以有关外事工作规定,妥善做好对外发言和家属安抚工作;

    5. 事件处理完毕后,写出《伤病处理情况报告》报送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外国专家局和重庆市外侨办。

    三级突发事件处置要点:

    1. 发生三级突发事件后,学校外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领导要在得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出事现场,了解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开展必要的救助工作,使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尽快恢复;向外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处理情况;

    2. 外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汇报给予指示或亲临现场,提出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步骤和方法,及时报告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外专局以及重庆市外侨办。

    3. 突发事件的报告

    外教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要在发现突发事件后半小时内上报;续报要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要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教突发事件的类型、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的形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随时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三)发生外教宣扬西方宗教事件时,外国语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制止,二级学院领导和辅导员协助劝导并带回各自参与学生,控制事态发展,减小影响。保卫处立即展开调查,参与事件的人员、时间、次数、内容等,党政办及时向市教委、市民宗委、市外侨办、市、区公安局等单位报告,听从上级领导指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