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常识
1、 鲜豆浆彻底煮沸并持续5分钟后再食用最安全。
2、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打120对中毒人员进行施救,此外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开业时必须做到: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任何人有权检举和控告。
5、 亚硝酸盐使用不当,可以引起人员食物中毒。
6、 半生不熟的涮羊肉不宜吃的原因是:容易感染上旋毛虫病或引起食物中毒。
7、 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 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落实食品加工制作前洗手消毒的个人卫生制度。
10、 消毒后的饮具必须储存在专用柜内备用。
11、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食品污染可分为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放射性污染三大类。
13、 烹制扁豆时,为预防食物中毒,一定要将扁豆烧熟煮透,切忌急火快炒。
14、 毒蘑菇与食用蘑菇外形相似,食用毒野蘑菇导致中毒,轻者可造成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可以引起人体脏器损害,甚至死亡。
15、 消毒是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消毒不能完全杀死细菌芽胞。
16、 鲜黄花菜中含有有害物质秋水仙碱,炒食鲜黄花菜易导致中毒。
17、 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立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及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各类水池上方应有明显的标志。
18、 腐烂变质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
19、 餐具、饮具、熟食容器使用前必须消毒。
20、 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穿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手的清洁卫生;有腹泻、皮肤伤口感染、涂指甲油和佩戴戒指不得上岗。
21、 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的基本原则是: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的生长繁殖;杀灭病原菌,彻底加热。
22、 不吃生芽过多、皮呈绿色的土豆,生芽较少的土豆应彻底挖去芽及芽眼,并将芽眼周围的皮削掉部分。
23、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
24、 马钱子、米壳(罂粟壳)、巴豆是保健食品禁用物品。
25、 鉴别含甲醛水发食品的方法是:看颜色是否正常、闻是否有刺激性的异味、手感较韧、口感较硬。
26、 优质食用油不应有的特征是悬浮物、油色发暗。
27、 容易引起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常见食品为家禽肉和蛋类。
28、 熟食品进入冰箱前须凉透。
29、 冰箱中取出的熟食品必须回锅。
30、 食物解冻后不宜再进冰箱。
31、 冷冻食品宜缓慢解冻。
32、 粮食与水果;鲜果与纯碱不能放在一起。
33、 食物不可生熟混放在一起,以保持卫生。
34、 鲜鱼、肉要用塑料袋封装,在冷冻室贮藏。
35、 存贮食物的电冰箱不宜同时储藏化学药品。
- 上一篇:校园安全知识
- 下一篇:计算机、网络安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