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安全知识
1、 我校校园报警电话42461039、每天24小时受理广大师生员工的报警和求助。
2、 我校安全服务平台是集治安巡逻、消防检查、交通纠违、报警与求助、处置突发事件于一体的多功能安全服务平台,它打破传统治安岗亭理念。
3、 一旦发生盗窃案件,同学们一定要冷静应对,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部门,同时封锁和保护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发现嫌疑人应立即报告安保人员进行堵截,同时注意保证自己的安全。
4、 节假日回家的时候,应细心地把贵重物品锁好或放到学校相关存放东西的地方,不怕麻烦。
5、 停放在校内的自行车要安装防盗车锁,若自行车在校内丢失后,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
6、 广大师生要树立安全意识,时刻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贵重物品。
7、 学校应当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情况、擅自离校的情况、学生身体的异常状况、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了解事故原因;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及时向教育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9、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禁止侮辱、殴打、扣留教职工或者学生及监护人;侵占、破坏学校房屋、设施、设备和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10、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偷窃他人隐私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11、 因自杀、学校外部侵害、雷击等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学生宿舍预防窃案的方法有:不留外人住宿;钥匙妥为保管;随手锁门、关窗、爱护监控设备。
13、 为了自身安全,进入陌生场所应该先了解该楼层避难逃生方向,安全门、梯位置,及是否未关闭、是否上锁,查看消防栓、缓降机、救助袋等各项灭火、避难器具位置并查看安全出口。
14、 依据《教育法》,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15、 《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16、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等危险物质;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
17、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承办者负责和政府监管原则。
18、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9、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20、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 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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